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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申报一级教师材料补充说明

为做好2019年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宿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19〕164号)精神,结合及我市实际,对照《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相关条款,制定本补充说明,供申报教师参考。
  一、学历、资历方面

1.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提供二级教师的任职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提供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担任校长(含副校长)岗位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提供任现职(二级教师)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在评审表中如实填写,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能力条件方面
  1.提供反映较好完成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任务的实证材料(如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个人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书面总结材料和相关获奖证书等)。
  2.提供一篇具有一定见解的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不少于2000字)。
  3.提供体现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的实证材料。
  ① 近三年来各学期课程表及出勤情况证明。  
  ② 近三年来各学期教学计划。
  ③ 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学设计,并从中自选2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典型课例。
  以上各项材料均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4.提供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的材料。
  ①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学校证明(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② 班主任工作经验总结材料1份。
  ③证明班主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实证材料,如学校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等。

④ 没有担任班主任,可提供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上述三方面材料,年限要求同上。
    5.提供参与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方面的材料。
  每学期听其他教师、特别是本学科教师的课及参加研讨活动不少于8节(次),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次);须提供至少3学年6个学期的听课及参加研讨原始记录;校内公开课原始教学设计及三位听课人原始评价意见(所有材料须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6.城镇教师,提供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经历的实证材料。

①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直学校安排支教工作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② 支教工作过程性实证材料(提供受援学校的任教课程表、教学设计、出勤证明、支教考核材料或鉴定材料、学生原始成绩表等,须双方校长签字并加盖双方学校公章)。

③ 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或锻炼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和鉴定材料。
 三、业绩条件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骨干教师(提供表彰证书原件)。
  2.作为班主任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提供表彰证书原件、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担任获奖班级班主任的学校证明、班主任工作先进事迹总结)。
  3.获得市级(乡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申报成果的主要原始材料及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4.在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等各类学科教学类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教学设计和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5. 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获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提供开展活动的正式文件通知、获奖证书原件和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一师一优课”活动因比赛无奖次等级,市优等同于县级二等奖,省优等同于市级二等奖,部优等同于省级二等奖。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及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1次(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开展活动的正式文件等相关材料)。
    7.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比赛中获奖。(省级示范高中学生获得省级奖,县城及以上其他学校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县城以下乡村学校学生获得县级及以上奖)。(提供学生获奖证书原件或文件或复印件,指导学生获奖的教师证书原件或文件及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
   8.参加市级(乡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结题。(提供主持课题的立项申请书、立项通知、结题报告和结题证书等原始材料;提供由校长及课题组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参研证明)。
   9.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提供至少3次的学校全体教师参与的教育教学综合测评、绩效考核或年度考核原始过程性实证材料,并由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或年级组长3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教研科研条件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初中或小学教师在市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提供学术期刊原件,以报刊社、出版社、学校及社会团体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不予认可)。乡村教师不作公开发表论文要求,须提交从事教育教学、关爱留守儿童、班级管理等方面的心得体会或经验总结1篇(须联系本人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实际,且不少于2000字;不得抄袭、套作或拼凑)。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合著中参与撰写2万字以上(提供著作原件)。
  3.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提供材料原件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证明)。
  4.参加市级(乡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市级三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以上1次,或县级二等奖(乡村教师为县级三等奖)以上2次(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论文原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申报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个人信息、相关证书、论文论著证明材料等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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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9-1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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