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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第一初级中学报账制度

一、日常经费的报帐

1、所有商品和服务的购买的发票均要求是印有税务监制章并未过期的发票,均需有经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500元以上的均需2人以上经办才准予报销。

2、凡政府采购办公室定点采购的商品,一律按政府采购办指定单位的发票予以报销。(包括办公用品、车辆 维修费、车辆保险费等)

3、凡购置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一律以采购办的审批表为依据,予以报销。(包括自行采购)

4、所有商品和服务的购买,一律按照印有税务监制章并无过期的发票为依据予以报销。

5、根据现金管理条例,1000元以上的业务必须通过转帐支付,转帐不得借户。

6、派人到外地大额采购,其采购款项必须通过银行汇款,不得携带大额现金到外地采购。

二、各种津贴奖金的报帐

1、发放的津贴,必须持有相关的国家及省、市文件为依据,并明确应得津贴人员的人数和规定标准。没有提供依据的各项津贴一律不予支付。

2、先进奖金的发放必须持有人事部门的奖励审批表,上级部门发放的奖金必须有发放部门的文件为依据,其他奖金的发放必须有市级人事部门的文件及相关规定为依据,否则一律不予报账。

三、差旅费的报帐

差旅费按照市财政局有关差旅费的有关文件执行,住宿费超过标准部分不予报销,教师培训学习需提供市教体局有关文件为依据,无文件依据不予报销。

四、招待费的报帐

单位招待费按市纪委有关招待费的文件执行。招待费报帐时,应提供经校长签批的招待费呈批单、发票、菜单(需招待饭店盖章)、市纪委的招待费审批单,招待费呈批单上应详细说明被招待部门、带队的领导、人数、事由和陪同人员及人数,如无上述说明和领导签字则不予报销。

五、校园维修、基建工程项目的报帐

预付校园维修零星工程款时,需提供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申报表、招标合同、工程预算书、预付工程款的收据。无上述材料不予预付。工程预付款最多付到工程预算的80%,其余尾款到工程结束,决算审计、开出有效的发票才予支付。工程结束后,需提供有效的发票、政府采购验收表、审计后的工程决算。

基建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时,需提供市建委的中标书、合同、工程费用结算书、预付工程款的收据。工程预付款最多付到工程预算的80%,其余尾款到工程结束,决算审计、开出有效的发票才予支付。工程结束后,需提供有效的发票、审计后的工程决算。

六、固定资产的处理

凡处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通过市教体局、国资办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处理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要转入预算外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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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1-12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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