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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第一初级中学教育集团2024年秋季七年级招生简章

根据埇桥区教体局《2024年宿州市主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时间

七年级网上报名时间:

7月1日——7月5日

七年级线下报名时间:

7月10日——7月15日

办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3:00-6:00 

七年级线下报名地点:宿城一初中浍水路校区(宿州市埇桥区浍水路629号)A楼一楼,

具体安排如下:

七(1)班——浍水路校区

七(2)班——南翔校区

七(3)班——高新校区

七(4)班——汴河路校区

B楼一楼,

具体安排如下:

七(16)班——胜利路校区

七(17)班——银河一路校区

二、学区范围

一初中浍水路校区:

东边界:东关大街与宿怀路交叉口向南至纺织路。南边界:纺织路向西至人民路。西边界:人民路向北至汴河路向东至西昌路向北至环城河南线。北边界:环城河南线至东关大街向东至宿怀路。

一初中南翔校区:

北沱河以北,铁路以东的城区。

一初中胜利路校区:

东边界:磬云路向南至淮河路。南边界:淮河路向西至高速路。 西边界:高速路以西的三八街道区域。北边界:胜利路。

一初中高新校区:

东边界:淮海北路。南边界:新汴河。西边界:人民路。北边界:汴阳三路。

一初中汴河路校区:

东边界:韩池孜路北端向南至淮河路。南边界:淮河路向西至铁路向北至浍水路向西至宿怀路。西边界:宿怀路向北至沱河路。北边界:沱河路。  

一初中银河一路校区:

东边界:人民路。南边界:胜利路。西边界:高速路以西的三八街道区域。北边界:银河二路。

三、招生对象:

城区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招生办法规定的适龄少年

四:招生形式:

招生分为网上报名和线下报名。网上报名针对的是房产、户籍“两个一致”的学生,即一般情况下入学条件。若网上报名信息填写有误,可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修改。网上报名成功,不需要再到线下报名。特殊情况、其他情况以及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需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招生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五:招生办法:

(一)一般情况入学办法城区中小学招生原则上要求“两个一致”:即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城区常住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相一致。

1.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应以其家庭为单位立户。如发生户籍迁移变动,应在报名时间之前办理完毕。

2.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具有完全产权(仅限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为依据,且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前。

3.原则上同一房产从2020年开始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

4.符合“两个一致”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保障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报名或线下到所在学区学校现场办理。

(二)特殊情况入学办法

1.因故造成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常住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其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城区户籍(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同一城区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城区无其他住房,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并一直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可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学区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属城区常住户籍,遇房屋拆迁需另行安置。

(1)尚未安置到位且在城区无其他住房的(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应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学区学校入学。

(2)已安置到位并入住的,应凭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需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相关安置证明),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安置房学区学校入学。

4.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宿政发〔2019〕5号)文件精神,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一并由非城区迁入城区(户籍迁入时间须在报名时间之前),且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户籍与居住地保持一致。(1)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应凭不动产权证(记载时间在报名时间之前),在购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2)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而租房居住的,应凭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签发时间在报名时间之前),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在租房地址学区学校入学。如租房地址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区外户籍)凭户口簿、居住证、基本养老保险、住址证明等材料,经学校核实无误后,其随迁子女可在城区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如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须于城区中小学招生前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取得《居住证》。

(3)基本养老保险:进城务工人员在埇桥区或宿州市市本级缴纳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

(4)住址证明: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购房居住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备案表);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区无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而租房居住的,应提供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材料。

6.市管园区企业埇桥区农村户籍员工子女入学,需提供所在园区公安分局出具的《市管园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居住证明》、园区企业就业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和三个月以上工资证明,可在园区学校就近入学。

7.根据宿州市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5月16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宿建指办〔2022〕5号)文件精神,实行购房入学政策。从2022年5月16日(含5月16日)至2024 年5月15日(含5月15日),在宿州主城区新购房屋(包括期房)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所居住的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根据宿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5月21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房调办〔2024〕4号)文件精神,支持居民购房入学。在2024年5月16日至2026年5月15日期间,凡在市主城区新购房(含期房)的业主子女可在新购房所在小区公办幼儿园入园,所在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

(三)其他情况入学办法

1.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市教体局《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市教体〔2021〕113 号)文件精神,需凭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住址证明、单位相关证明等材料,其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

2.城区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体局《宿州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入学工作意见》(教体基〔2016〕37号)文件精神,城区(含市管园区、埇桥区)招商引资企业(以宿州市或埇桥区投资促进中心出具的文件或相关证明为准)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副总、财务总监等)凭户口簿(区外户籍)、结婚证(或子女出生证明)、住址证明、企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或聘书等材料,其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55号》《宿州市埇桥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埇人才〔2019〕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其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          

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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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6-3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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