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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城一初中校园安全隐患整改逾期通报批评制度

学校针对存在的校园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逾期不整改的行为,实行对责任人员先通报批评并上报上级处理的制度。
(一)每月对台账上登记的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没有在期限内整改到位、销号的责任科室、责任人予以点名通报批评。
(二)《通报》印发“例会”参加人员和科室,传达到全体教职工。
(三)限期内仍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予以问责、组织处理。
(四)责任人员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未按照规定报批,并未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监管不力,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责任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因组织求援不力,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或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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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01-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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